行業資訊
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,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
問: 排污的登記企業因為沒有自行監測要求是否可以不做自行監測,只做環境
問: 請問根據2021年3月1日施行的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中第十九條“排污單位
1.青島某鑄業公司未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監測案 【基本案情】 2022年8月23日
對于實驗室開展的檢測活動,按照流程通??梢苑譃椋?收樣、記錄、檢測任務
問題: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第十七條
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, 至少每三年 對環境應急預案 進行一次回顧性
現場采樣作為環境監測的重要環節,在進行現場采樣時會受到各種各樣的影響因
轉讓企業,其環評手續是否需要再次審批?這在基層單位還存在一定的困惑。
在平常的生態環境監測中,噪聲監測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。對于噪聲不同的人因
企業是 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 責任主體 ,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,開展環